民間電台被控無牌設置電訊設備11月9日宣判

日期:11月9日(星期一)
時間:上午9分正
地點:灣仔的區域法院宣判 (灣仔港灣道12號灣仔政府大樓之內 )

9月23日, 民間電台被控無牌設置電訊設備一案, 經過多日的審訊後, 控辯雙方完成陳詞, 案件將於11月9日上午9:30宣判, 敬請各界人士到場聲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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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與非法廣播案11月30日開審

日期:11月30日(星期一)
時間:上午9分正 (9:30開審)
地點:東區裁判法院外(西灣河太安街29號 / 西灣河地鐵站A出口步行約7-10分鐘)

多位本港知名人士及立法會議員包括司徒華、劉慧卿、梁國雄、黃毓民、陳偉業、李卓人及李永達 被控參與 2008年4月 民間電台非法廣播案件,總裁判官唐文宣判電訊管理局檢控出席嘉賓沒有違憲,民間電台中止聆訊申請被否決,案件排期到 2009年11月30日 星期一 再審,預算聆訊需要三至四天審結

☆★ 另因裁判官游德康升任區域法院法官,原於 11月9日(星期一)早上 9:30 宣判之民間電台非法廣播案件, 將由東區法院改於灣仔的區域法院宣判 (灣仔港灣道12號灣仔政府大樓之內 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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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星島日報】電訊管局控民間電台嘉賓無違憲
【香港電台】
民間電台出席嘉賓涉參予非法廣播案下月底正式聆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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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多名立法會議員被控參與民間電台非法廣播案件,電訊管理局首度引用電訊條例中第23條針對廣播者的條文,檢控曾出席民台FM直播節目的現場嘉賓,包括劉慧卿、梁國雄、黃毓民、陳偉業、李卓人、李永達,及支聯會主席司徒華等,辯方以有關條例違反憲法,申請中止聆訊

東區法院裁判官唐文今日宣判, 今次案件中, 多名被告在明知情況下, 鼓吹非法廣播。他又解釋,違例最高罰款只是5萬元,沒有監禁,所以罰則與觸犯罪行的嚴重性合乎比例

裁判官唐文遂宣判, 有關檢控並無違憲, 各被告需要繼續應訊

☆★ 另因裁判官游德康升任區域法院法官,原於 11月9日(星期一)早上 9:30 宣判之民間電台非法廣播案件, 將由東區法院改於灣仔的區域法院宣判 (灣仔港灣道12號灣仔政府大樓之內 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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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星島日報】電訊管局控民間電台嘉賓無違憲
【香港電台】
民間電台出席嘉賓涉參予非法廣播案下月底正式聆訊

多名立法會議員被控參與民間電台非法廣播案件押後宣判

日期:10月22日(星期四)
時間:9:30a.m.
地點:東區裁判法院外 (西灣河太安街29號 / 西灣河地鐵站A出口步行約7-10分鐘)

就多名立法會議員被控參與民間電台非法廣播案件,電訊管理局首度引用電訊條例中第23條針對廣播者的條文,檢控曾出席民台FM直播節目的現場嘉賓,包括劉慧卿、梁國雄、黃毓民、陳偉業、李卓人、李永達,及支聯會主席司徒華等,辯方以有關條例違反憲法,申請中止聆訊,指控方已向電台負責人起訴,質疑無必要再檢控嘉賓。

控辯雙方已經就違憲問題各自完成申辯,裁判官唐文將案件押候至 10月22日(星期四)早上 9:30 就是否違憲作出判決。若辯方中止聆訊申請被否決,檢控出席嘉賓案件隨即開審。

☆★ 另因裁判官游德康升任區域法院法官,原於 11月9日(星期一)早上 9:30 宣判之民間電台非法廣播案件, 將由東區法院改於灣仔的區域法院宣判 (灣仔港灣道12號灣仔政府大樓之內 )。

撐民台、撐開放大氣電波、撐言論自由的朋友,請繼續於該兩天 到場聲援!

參與非法廣播案明進行陳詞

日期:9月29日(星期二)
時間:上午9分正 (9:30開審)
地點:東區裁判法院外(西灣河太安街29號 / 西灣河地鐵站A出口步行約7-10分鐘)

多位本港知名人士在參與民間電台活動其間, 因為說話而遭香港政府檢控, 9月29日控辯雙方將作陳詞, 關心事件朋友請到場聲援:

另,10月1日記得帶定收音機聽 FM101 !!

參與民間電台廣播案28日開審

日期:9月28日(星期一)
時間:上午9分正 (9:30開審)
地點:東區裁判法院外(西灣河太安街29號 / 西灣河地鐵站A出口步行約7-10分鐘)

多位本港知名人士在參與民間電台活動其間, 因為說話而遭香港政府檢控, 有關案件安排於9月28日正式開審, 為期5至6天

涉案被告包括支聯會司徒華、多名立法會議員包括劉慧卿、梁國雄、黃毓民、李卓人、李永達等, 共有15人被檢控,合共78張傳票

各被告早已分別於2007年11月26日、12月7日及2008年1月14日、3月3日和2009年1月15日及6月12日出席聆訊, 五次聆訊中, 先是法官因控方未能提供足夠資料, 延至12月7日再審。12月7日的聆訊,控方要求等待控告民間電台是否違憲和違反《國際人權公約》案件宣判後才辦理,法官將案件押後至2008年1月14日上午9時30分再提堂。司徒華於1月14日的聆訊中,要求根據民間電台1月8日的判決撤銷檢控或立即審訊,但法官要聽取高院法官的意見後,在2月11日審訊的結果才處理,案件押後至3月3日上午9時30分再提堂。3月3日,司徒華第四次上庭。因之前民間電台案件未審結,再度押後至7月8日。其後續延至去年10月15日,並於今年1月15日和6月12日再度出庭。

案件已於9月7日進行審前覆核, 控辯雙方代表均同意在法庭還沒釐清《電訊條例》相關條文是否違憲前, 對案件的審判都會有影響。控方表示,違憲與否可能影響是否要修訂控罪。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唐文將案件安排於9月28日正式開審, 為期5至6天

關心事件人士, 敬請於 9月28日早上 9 時正到東區法院門外聲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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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9月22日, 民台案, 上午完成中段陳詞, 下午控方完成結案陳詞, 由於控方律司有要務在身, 法官將案件押後至明早9:30續審

    民間電台控無牌設置電訊設備22日結案

    日期:2009年9月22日
    時間:上午9時正
    地點:東區裁判法院外 (西灣河太安街29號 / 西灣河地鐵站A出口步行約7-10分鐘)

    民間電台被控無牌設置電訊設備一案, 經過超過7日的審訊後, 將於明早(9月22日)進行結案陳詞

    有關案件之判決, 將對日後涉及民間電台的其他案件有參考作用, 包括下星期一(9月28日), 多任社會知名人士及立法會議員參與非法廣播案件, 以及今年十二月開審的另一宗涉及民間電台非法廣播的案件

    大氣電波是公眾資源, 民間電台公民抗命, 對抗違憲惡法, 解放這原屬於你和我的言論空間, 誠邀各界關心事件人士, 明早9:00到東區法院聲援

    民間電台被控無牌設置電訊續審

    日期: 2009年9月21日
    時間:上午9時正
    地點:東區裁判法院外(西灣河太安街29號 / 西灣河地鐵站A出口步行約7-10分鐘

    民間電台被控無牌設置電訊設備明早(9月21日)9:30分東區法院續審, 有關罪名其實只屬簡易治罪條例, 可即拉即告即判, 但民間電台案一審已近四年, 可見有關條例之荒謬及香港法制之無稽

    另外有關多位社會知名人士, 包括支聯會主席司徒華、多名立法會議員包括劉慧卿、黃毓民等, 參與非法廣播一案將於9月28日(星期一)開審, 關心事件朋友請到場聲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