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期:11月9日(星期一)
時間:上午9分正
地點:灣仔的區域法院宣判 (灣仔港灣道12號灣仔政府大樓之內 )
9月23日, 民間電台被控無牌設置電訊設備一案, 經過多日的審訊後, 控辯雙方完成陳詞, 案件將於11月9日上午9:30宣判, 敬請各界人士到場聲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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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間電台案東區法院重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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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月14日至18日民間電台案東區法院重審
日期:11月30日(星期一)
時間:上午9分正 (9:30開審)
地點:東區裁判法院外(西灣河太安街29號 / 西灣河地鐵站A出口步行約7-10分鐘)
多位本港知名人士及立法會議員包括司徒華、劉慧卿、梁國雄、黃毓民、陳偉業、李卓人及李永達 被控參與 2008年4月 民間電台非法廣播案件,總裁判官唐文宣判電訊管理局檢控出席嘉賓沒有違憲,民間電台中止聆訊申請被否決,案件排期到 2009年11月30日 星期一 再審,預算聆訊需要三至四天審結
☆★ 另因裁判官游德康升任區域法院法官,原於 11月9日(星期一)早上 9:30 宣判之民間電台非法廣播案件, 將由東區法院改於灣仔的區域法院宣判 (灣仔港灣道12號灣仔政府大樓之內 )。
就多名立法會議員被控參與民間電台非法廣播案件,電訊管理局首度引用電訊條例中第23條針對廣播者的條文,檢控曾出席民台FM直播節目的現場嘉賓,包括劉慧卿、梁國雄、黃毓民、陳偉業、李卓人、李永達,及支聯會主席司徒華等,辯方以有關條例違反憲法,申請中止聆訊
東區法院裁判官唐文今日宣判, 今次案件中, 多名被告在明知情況下, 鼓吹非法廣播。他又解釋,違例最高罰款只是5萬元,沒有監禁,所以罰則與觸犯罪行的嚴重性合乎比例
裁判官唐文遂宣判, 有關檢控並無違憲, 各被告需要繼續應訊
☆★ 另因裁判官游德康升任區域法院法官,原於 11月9日(星期一)早上 9:30 宣判之民間電台非法廣播案件, 將由東區法院改於灣仔的區域法院宣判 (灣仔港灣道12號灣仔政府大樓之內 )。
日期:10月22日(星期四)
時間:9:30a.m.
地點:東區裁判法院外 (西灣河太安街29號 / 西灣河地鐵站A出口步行約7-10分鐘)
就多名立法會議員被控參與民間電台非法廣播案件,電訊管理局首度引用電訊條例中第23條針對廣播者的條文,檢控曾出席民台FM直播節目的現場嘉賓,包括劉慧卿、梁國雄、黃毓民、陳偉業、李卓人、李永達,及支聯會主席司徒華等,辯方以有關條例違反憲法,申請中止聆訊,指控方已向電台負責人起訴,質疑無必要再檢控嘉賓。
控辯雙方已經就違憲問題各自完成申辯,裁判官唐文將案件押候至 10月22日(星期四)早上 9:30 就是否違憲作出判決。若辯方中止聆訊申請被否決,檢控出席嘉賓案件隨即開審。
☆★ 另因裁判官游德康升任區域法院法官,原於 11月9日(星期一)早上 9:30 宣判之民間電台非法廣播案件, 將由東區法院改於灣仔的區域法院宣判 (灣仔港灣道12號灣仔政府大樓之內 )。
撐民台、撐開放大氣電波、撐言論自由的朋友,請繼續於該兩天 到場聲援!
日期:9月29日(星期二)
時間:上午9分正 (9:30開審)
地點:東區裁判法院外(西灣河太安街29號 / 西灣河地鐵站A出口步行約7-10分鐘)
多位本港知名人士在參與民間電台活動其間, 因為說話而遭香港政府檢控, 9月29日控辯雙方將作陳詞, 關心事件朋友請到場聲援:
另,10月1日記得帶定收音機聽 FM101 !!
日期:2009年9月22日
時間:上午9時正
地點:東區裁判法院外 (西灣河太安街29號 / 西灣河地鐵站A出口步行約7-10分鐘)
民間電台被控無牌設置電訊設備一案, 經過超過7日的審訊後, 將於明早(9月22日)進行結案陳詞
有關案件之判決, 將對日後涉及民間電台的其他案件有參考作用, 包括下星期一(9月28日), 多任社會知名人士及立法會議員參與非法廣播案件, 以及今年十二月開審的另一宗涉及民間電台非法廣播的案件
大氣電波是公眾資源, 民間電台公民抗命, 對抗違憲惡法, 解放這原屬於你和我的言論空間, 誠邀各界關心事件人士, 明早9:00到東區法院聲援
日期: 2009年9月21日
時間:上午9時正
地點:東區裁判法院外(西灣河太安街29號 / 西灣河地鐵站A出口步行約7-10分鐘
民間電台被控無牌設置電訊設備明早(9月21日)9:30分東區法院續審, 有關罪名其實只屬簡易治罪條例, 可即拉即告即判, 但民間電台案一審已近四年, 可見有關條例之荒謬及香港法制之無稽
另外有關多位社會知名人士, 包括支聯會主席司徒華、多名立法會議員包括劉慧卿、黃毓民等, 參與非法廣播一案將於9月28日(星期一)開審, 關心事件朋友請到場聲援
* 9月18日, 裁判官游德康認為, 在沒有影響司法制度的完整性和信實下, 否決永久終止聆訊申請, 並隨即對原有案情進行審訊
由於控辯雙方需要時間整理資料, 法院將案押後至星期一早上9:30分續審
* 9月17日, 民間電台案, 裁判官游德康表示, 因案情複雜, 押後至明早9;30分宣判, 有時間明早9:00請到場聲援
P.S. 是次宣判是就電訊管理局職員於檢走音響器材時,曾拍下的錄影帶遭人刪除, 似有銷毀證據之嫌, 並可能導致被告面對不公平審訊, 民間電台因此而申請永久終止聆訊, 裁判官游德康表示, 因案情複雜, 將押後至明早 (9月18日) 9:30分宣判, 如宣判否決永久終止聆訊, 隨即會於星期一對原有案情展開審訊
* 9月16日, 民間電台案就辯方因控方遺失錄影帶而申請永久終止聆訊, 控辯雙方完成陳述, 裁判官游德康安排於明天早上10:30進行宣判。如宣判否決永久終止聆訊, 隨即會對其他案情展開審訊, 有時間明早10:00請到場聲援
* 9月15日, 民間電台案控方五名証人完成作供, 明早10:30東區法院雙方進行陳詞, 有時間明早10:00請到場聲援
* 9月14日:就控方 (電訊管理局) 於現場拍攝檢獲証物過程的錄影帶資料遺失一事進行審訊, 由於控方其中一名証人因放假而未能上庭, 案件明天續審。備註:如明早6:30前8號風球未落, 則延至到下午2:30分開審, 有時間請到場聲援
* 9月1日, 有關案件進行預審, 裁判官游德康於庭上表示, 上訴庭早已裁決法院無權處理條例是否違憲, 作為裁判官, 在處理這宗案件時實有被雙手被綑綁之感, 因此只能按一個更高層次判決的框架之下作出判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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